我想我有「多想症」。但,很多時候多想更能讓人快樂。也更能仔細地體會這個世界的一切。

我有時候也忍不住多想:現在的孩子喜歡些什麼呢?他們左手玩吉它右手操鍵盤滑鼠;他們還讀書但看得最多的是那幾塊小小的液晶屏;他們上街不遊行了,而是背起挎包加入浩浩蕩蕩向「潮流廣場」進軍的消費大軍;他們雖然不吸毒但也絕不排斥軟性毒品;他們哼著R&B、Rap或者嘻哈扭動身體毫不在意歌詞唱的是什麼?

今天,他們還懂得什麼是搖滾嗎?其實如果你能夠理解,搖滾真的可以讓人「重生」。

不過,到了這個年頭,連「多想症」的人都再不會想搖滾是什麼東西了。搖滾到底是什麼,重要嗎?重要的是這東西讓我們一天希望一天絕望的活到了今天。並發現,生活還是很有趣的。

搖滾,讓我想到了「瘋狂」。我一直都非常尊重那些瘋狂的人。我總是認為,只有達到瘋狂才能成事。我的好朋友當中,多數都有某種「瘋狂」。瘋狂收藏唱片的,瘋狂通宵做設計的,瘋狂收集雜誌的,瘋狂買不同服飾的……

瘋狂讓我想起了一個人,他瘋狂喜歡搖滾文化。自己喜歡就好了,還要瘋狂的推廣這種文化去「毒害」我們。當然,我們也相當樂意被受毒害。他的瘋狂和決心非同常人,他想的你想不到,他做的你可能做到,但是他先去做了,他的思想和行動讓很多音樂上志同道合的人生活變得更加多色彩了。

他就是這本書的真正主角--阿俊。自我認識他以來,真的感覺到他多年來契而不舍的分享著、推動著搖滾文化,那種動力一定是源於他自己的瘋狂著迷吧。我想。

翻開書本,透過相片回憶起:多少個瘋狂的夜,不眠的夜,謝謝所有的音樂之神。每一次都像桑拿溫度的搖滾現場。30度以上的高溫,大汗淋漓的放肆搖滾。每一首歌的搖滾聲浪撕裂我的耳膜和心臟的時候,這個撕裂的動作是多麼的利索和帶有狠勁。撕裂自己充滿壓力和煩惱的心是多麼的舒服和滿足。
如果今天喜歡搖滾依然是社會上的異類人士的話,異類人士看完搖滾現場過後,總是需要這類「精神聖經」的。

一想到這裏,一想到搖滾給我帶來的快樂,阿俊,我真的很想向你敬禮和鞠躬!